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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護舌尖安全,“廣西好糧油”遴選有了新辦法

    2023-09-04
    摘要:

    參選的大米、油茶籽油產品應為采用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種植的優質稻谷和油茶籽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產品。

    南國早報

    記者從自治區糧食與物資儲備局了解到,為了甄選更多的“廣西好糧油”產品走上尋常百姓的餐桌,廣西修訂《“廣西好糧油”產品遴選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擴大產品的遴選范圍,明確參選產品原料產地、產品質量等要求,讓舌尖上的糧油更安全。

    據了解,2020年9月印發的《“廣西好糧油”產品遴選和管理辦法(試行)》部分條款已不適合新時期的發展要求。重新修訂后的《管理辦法》進一步推進廣西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在原辦法的“大米、食用植物油、米粉等成品糧油類產品”的基礎上,增加小麥粉、掛面、雜糧雜豆、地域特色糧油制品,擴大產品的遴選范圍。不單列干制米粉制品,將其歸入“地域特色糧油制品”管理。

    《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參選的大米、油茶籽油產品應為采用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種植的優質稻谷和油茶籽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產品。申請企業應建立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獲得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第三方機構認證的ISO9000族標準或HACCP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產品質量應符合“廣西好糧油”或“中國好糧油”相關標準要求。

    以下是《辦法》的全文:

    “廣西好糧油”產品遴選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優質糧食工程,規范“廣西好糧油”產品遴選工作,根據《財政部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深入推進優質糧食工程的意見》(財建〔2021〕177號)、《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優質糧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糧規〔2021〕236號)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省級“好糧油”產品遴選工作的通知》(國糧辦規〔2020〕175號)等要求,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廣西好糧油”產品,是指符合“廣西好糧油”產品遴選范圍、要求和條件,具有廣西地域特色,較強品牌影響力、消費者認同度較高的糧油產品。

    第三條 “廣西好糧油”產品由企業自愿申報參選,遴選遵循科學、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組織“廣西好糧油”產品遴選,所涉及的專家評審、質量抽驗及現場考察等費用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承擔,不得向企業收取。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廣西好糧油”產品遴選組織工作、結果審定、公示、名單公布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廣西糧食行業協會為“廣西好糧油”產品遴選實施主體,主要負責“廣西好糧油”產品遴選的實施、申報材料形式審查、組建專家庫、組織評審、過程監督、上報備案等工作。

    第七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糧油質量檢驗中心為“廣西好糧油”產品遴選技術支撐單位,主要負責參選產品的質量抽檢等相關技術工作。

    第八條 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廣西好糧油”參選產品的推薦,以及生產企業的現場考察、抽查等工作;協助“廣西好糧油”產品抽檢和年度監測工作。

    第三章 遴選范圍及要求

    第九條 遴選產品范圍:大米、小麥粉、食用植物油、掛面、雜糧雜豆、地域特色糧油制品。

    第十條 參選的大米、油茶籽油產品應采用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種植的優質稻谷和油茶籽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產品,其他參選的產品生產原料應為中國境內產出。

    第十一條 參選產品采取“一品一報”方式(含一品的多種規格),如企業申報參選產品含一品多種規格,應承諾所有規格產品質量一致。

    第十二條 “廣西好糧油”產品遴選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廣西好糧油”產品稱號有效期三年,期滿經重新評審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四章 遴選程序

    第十三條 “廣西好糧油”產品遴選程序主要為企業申報、逐級推薦、形式審查、專家評審、質量抽檢、現場復查、結果審議、公示發布。

    第十四條 企業申報。符合遴選范圍及條件的生產企業按照本辦法要求,需提前將擬申報的產品送至具備CMA資質的糧油檢驗機構進行檢測。申報企業的產品經檢驗合格,才能向所在地縣(市、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申報,并承諾參選“廣西好糧油”產品的品質不低于申報書中檢驗報告所檢樣品的品質,同時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逐級推薦。參選產品生產企業所在縣(市、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企業申報產品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在現場考察的基礎上,擇優推薦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的產品參選,出具推薦意見,報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各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申報“廣西好糧油”產品的真實性進行把關,匯總報送廣西糧食行業協會。自治區直屬企業直接向廣西糧食行業協會申報。

    第十六條 形式審查。廣西糧食行業協會按照本辦法相關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形式審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選資格。

    第十七條 專家評審。組織進行“廣西好糧油”產品遴選評審時,廣西糧食行業協會負責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專家組人數應為單數且不少于5人。專家組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遴選產品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確定“廣西好糧油”產品擬入選名單,專家組對評審結論負責。

    第十八條 質量抽檢和現場復查。必要時,廣西糧食行業協會可委托具備CMA資質的糧油檢驗機構,對擬列入“廣西好糧油”產品名單的產品隨機抽樣進行質量復檢;也可組織專家組對產品的原料基地、生產場所等開展現場復查。質量復檢或現場復查不符合規定的產品不得遴選為“廣西好糧油”產品。

    第十九條 公示發布。通過評審的擬入選“廣西好糧油”產品名單由廣西糧食行業協會上報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審定,審定通過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若有異議者,可向廣西糧食行業協會書面提出,由廣西糧食行業協會受理并給予書面回復,逾期或匿名的投訴不予受理。

    第二十條 公示結束無異議的,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授予“廣西好糧油”產品稱號,并向社會公開發布。公開發布的信息包括:企業名稱,產品類別、名稱、商標、規格等。

    第二十一條 “廣西好糧油”產品遴選涉及的專家和工作人員,均適用回避制度。

    第五章 參選企業及產品條件

    第二十二條 參選企業條件

    (一)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正式投產2年及以上;

    (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注冊商標至少滿2年且有效,注冊范圍涵蓋參選產品;

    (四)建立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獲得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第三方機構認證的ISO9000族或HACCP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五)納入國家糧油統計信息系統,按規定向當地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油加工統計報表信息;未納入國家糧油統計信息系統的產品,應提供產能第三方證明材料;

    (六)具有一定規模,原則上年產能滿足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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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資產優良,會計信用、銀行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連續2年盈利或資產負債率低于70%,運營穩定;

    (八)如參選產品為委托加工的產品,受委托加工企業應具備本條款(一)至(七)的規定,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三條 參選產品條件

    (一)產品質量應符合“廣西好糧油”或“中國好糧油”相關標準要求;如申報產品不在“廣西好糧油”或“中國好糧油”相關標準評判范圍,由產品申報企業提供有關標準,經廣西糧食行業協會組織專家組審議評定,質量要求符合有關好糧油的標準要求,則將該標準列入廣西好糧油系列評判標準管理,并對企業申報產品按所提供的標準進行檢驗和判定。

    (二)產品應由具備 CMA資質的糧油檢驗機構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三)大米和油茶籽油產品,應提供原料產地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相關證明材料(生產基地、訂單合同等)。其他產品,應提供原料產地為中國出產相關證明;

    (四)產品應為申報企業組織(或委托)加工生產的自有品牌產品,已實現量產,具有較強品牌影響力或廣西地域特色、消費者認同度。

    第二十四條 企業有以下行為之一被相關行政部門處罰的,應終止參評。

    (一)申報產品近兩年內有質量問題;

    (二)有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三)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四)有稅收違法行為;

    (五)有侵犯知識產權;

    (六)有不良信用記錄;

    (七)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

    第六章 結果運用

    第二十五條 按照本辦法“廣西好糧油”證明標識使用規定,使用“廣西好糧油”公共品牌標識,獲得品牌培育支持。

    第二十六條 將“廣西好糧油”產品列入《“廣西好糧油”名單》,通過糧食行業重大活動、媒體、網站等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二十七條 在各類糧食交易大會或全國糧油精品展等活動中,組織“廣西好糧油”產品展示,進行集中宣傳推介。

    第七章“廣西好糧油”證明標識的使用

    第二十八條 “廣西好糧油”證明標識由廣西糧食行業協會統一制作和管理,包括“廣西好糧油”證明標識和防偽二維碼,實行一品一碼。發現違規行為,收回產品證明標識,并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網站公開。

    第二十九條 已經遴選為“廣西好糧油”的產品,由企業申報,經廣西糧食行業協會批準授權即獲得“廣西好糧油”證明標識的使用權。

    第三十條 使用“廣西好糧油”證明標識的產品,在包裝上應標注“廣西好糧油”“中國好糧油”產品標準,或經廣西糧食行業協會組織專家評定并列入廣西好糧油系列評判標準管理的產品執行標準。未入選產品不得使用“廣西好糧油”證明標識。

    第三十一條 “廣西好糧油”證明標識基本圖案的矢量圖可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門戶網站下載。基本圖案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標注后應清晰可識。二維碼在確定“廣西好糧油”產品時發放。

    第三十二條 企業可自主選擇任意制作工藝(如印制、模壓等)在包裝、隨附文件(如說明書、合格證等)、電子銷售平臺等位置使用或展示“廣西好糧油”證明標識。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廣西好糧油”產品實行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列入每年糧油質量監測計劃,對入選“廣西好糧油”名單的產品進行監督抽檢。

    第三十四條 各市、縣(市、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屬地原則,對“廣西好糧油”產品生產企業進行實地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規范,切實履行產品質量保障主體責任,并向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報送監督管理情況。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撤消“廣西好糧油”產品稱號,且相關企業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一)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涉及食品安全指標不合格的;

    (三)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被相關行政部門處罰的;

    (四)有其他影響“廣西好糧油”聲譽行為的。

    第三十六條 參選的企業存在申報材料弄虛作假、采用非正常方式干擾評審工作行為的,取消企業當年參選資格,2年內不得申報。

    第三十七條 參與“廣西好糧油”產品遴選的專家,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如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違紀行為影響公平公正公開遴選的,取消參與“廣西好糧油”產品評審資格,同步從專家庫中移除。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廣西好糧油”產品遴選和管理辦法(試行)》(桂糧發〔2020〕64號)同時廢止。

    資料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和物資儲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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