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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糧于旭波:盡快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2018-03-06
    摘要:

    全國人大代表,中糧集團黨組副書記、總裁于旭波始終關注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問題。他建議盡快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將食品安全源頭監管提升到與食品加工環節同等重要位置,加強產業鏈源頭立法和監管,強化全環節的主體責任,通過全產業鏈管控,真正實現“從農田到餐桌”全產業鏈管制,保障生態環境安全、農業生產安全和食品質量安全。

    中國網財經3月5日訊: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充足、安全的食品是國計民生之本。全國人大代表,中糧集團黨組副書記、總裁于旭波始終關注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問題。他建議盡快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將食品安全源頭監管提升到與食品加工環節同等重要位置,加強產業鏈源頭立法和監管,強化全環節的主體責任,通過全產業鏈管控,真正實現“從農田到餐桌”全產業鏈管制,保障生態環境安全、農業生產安全和食品質量安全。

    目前,食品生產加工及銷售環節的質量安全問題得到有效控制,但食品上游源頭風險依然很突出。

    現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與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出現了一些不適應的情況,具體表現包括:農畜產品未進入批發、零售或加工前的收購、儲藏、運輸等環節缺乏具體的法規標準;對農業投入品沒有明確、嚴格的管理要求;對新興起的電商、網絡銷售等新模式缺乏法規的調整和約束;未建立涵蓋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產業鏈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統;對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監管責任等規定相對概念化、抽象化,內容不具體。

    為此,于旭波建議:1.按照“四個最嚴”要求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過程要充分體現“四個最嚴”(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原則和要求,確保從源頭管理、農業投入品使用到農產品的規范化、標準化生產,從農產品生產經營的主體責任到政府的屬地管理、部門的依法監管,從違法的行政處罰到刑事責任,建立起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法規體系。

    2.建議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時,建議明確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與環境保護部門的聯動要求,對現有土地開展調查摸底實施分類分級,確保不適合農作物種植的土地不開展種養殖業務。建議加強對農藥、肥料、種子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對該部分單獨成章。建議逐步建立涵蓋全產業鏈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環境監測、田間管理、收儲物流等全過程的監管與追溯。建議將《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進一步細化和延伸,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動態監控與風險交流機制,定期通報農產品相關的質量安全信息。

    3. 建議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與監管責任。從立法層面對農產品生產經營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進行明確。建議修訂時要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有責任對轄區內的農業投入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進行監督,對不符合質量安全的產品進行處置。建議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對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向社會公布。檢測機構可以社會化,納入政府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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