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學
最早為行業標準
我國是國際上最早頒布食用調和油產品標準的國家。早在1998年,由當時的國內貿易部提出,國內貿易部商辦工業司歸口,頒布了我國第一個食用調和油行業標準《中國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食用調和油》(SB/T 10292—1998),該標準將食用調和油定義為“根據食用油的化學組分,以大宗高級食用油為基質油,加入另一種或一種以上具有功能特性的食用油、經科學調配具有增進營養功效的食用油”;至于具有功能特性的食用油,是指高油酸型油脂、高亞油酸型油脂、含α或γ亞麻酸型油脂、含花生四烯酸型油脂、富含維生素E、谷維素型油脂。該標準將食用調和油分成調和油、調和高級烹調油和調和色拉油三個等級,規定了相應的質量指標。盡管是行業推薦性標準,該標準很多年以來都是調和油生產企業所執行的產品標準,對調和油產品的發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擬升級成為國家標準存在的學術爭論
2004年12月,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中心在上海召開會議,研討該行業標準修訂和升格為國家標準事宜,獲得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立項批準。此后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中心就標準內容進行了多次研討,其學術爭論點主要是:標注脂肪酸組成?還是標注配方和比例?或者二者都標注?標注脂肪酸組成的好處是脂肪酸組成能夠準確檢測,在一定程度上可作為真實性判定的依據,但由于油料品種、產地、生長期氣候、加工和儲藏等方面的原因,各單一油的脂肪酸組成超過標準限值范圍的情況時有發生,給調和脂肪酸組成帶來難度,另外消費者對脂肪酸營養知識的缺乏,也無法判斷其脂肪酸的平衡性。標注油的配方和比例的好處是簡單、操作性強,缺點是其溯源的技術手段較難,給市場監管帶來難度。至于兩者同時標注,對原料一致性和加工技術的要求會更高。
升級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過程
2011年6月,原衛生部委托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中心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植物調和油》,將國家標準化委員會批準的食用調和油產品標準升格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2013年3月,國家食用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召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植物油》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植物調和油》研討會,建議將這兩項標準合并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植物油》(GB 2716)。
2013年12月,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植物油》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將食用植物調和油定義為“用兩種及兩種以上的食用植物油調配制成的食用油脂”,并規定: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應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簽標識應當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食用植物調和油中含有動物或其他來源油脂的,也參照此命名要求執行。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要求,今后所有食用調和油的名稱統一為“食用植物調和油”,不允許目前市場上普遍存在的以高價油品命名的調和油,如“花生調和油”和“橄欖調和油”;同時,調和油須強制標注食用植物油的種類和比例,這與歐美國家的通用標識方法相一致。
在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基礎上,起草組將標準名稱改為《植物油》,并增加了“可標注脂肪酸組成”的內容,形成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報批稿,2016年10月,該報批稿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食品產品分委員會會議上獲得通過。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植物油》(GB 2716)的制修訂經歷了十多年的大量基礎性檢驗檢測和評估過程,作為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標準,它是食用油領域的一項重要基礎性標準,食用植物調和油標示原料油種配方和比例是滿足消費者知情權和規范市場的重要手段,也將為新一代食用調和油的開發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