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37號(關于進口印度菜籽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關于印度菜籽粕輸華安全衛生條件的議定書》,現將《進口印度菜籽粕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進口印度菜籽粕檢驗檢疫要求》的菜籽粕允許進口。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 進口印度菜籽粕檢驗檢疫要求
一、法律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二)《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三)《印度菜籽粕輸華安全衛生條件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輸華菜籽粕(Rapeseed meal)是指在印度生產的油菜籽,經壓榨和浸出等工藝制取分離油脂后的殘余物。
三、加工廠的批準
輸華菜籽粕必須來自印度共和國商業與工業部出口檢驗委員會(以下簡稱EIC)考核批準的加工廠。加工廠由EIC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推薦,由GACC檢查或審查后予以注冊登記。
四、檢疫性有害生物和轉基因要求
輸華菜籽粕不得帶以下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和未經中國官方批準的轉基因成分。
(一)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二)油菜莖基潰瘍病菌Leptosphaeria maculans
(三)細莖野燕麥Avena barbata
(四)法國野燕麥Avena ludoviciana
(五)不實野燕麥Avena sterilis
(六)蒺藜草屬(非中國種)Cenchrus spp. (non-Chinese species)
(七)匍匐矢車菊Centaurea repens
(八)紫莖澤蘭Eupatorium adenophorum
(九)毒麥Lolium temulentum
(十) 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十一)銀毛龍葵Solanum elaeagnifolium
(十二)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五、產品加工和出口要求
(一)加工儲藏及運輸。
1.菜籽粕加工廠應應用或建立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溯源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或按照其理念實施管理。加工廠應加強對原輔料、生產加工過程、成品倉儲、運輸工具等的衛生控制,確保菜籽粕符合以下要求:
不帶上述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不帶活體有害生物;
不帶油菜籽粒以及其他植物殘體;
不帶動物糞便、動物尸體、禽類羽毛;
不帶土壤、塑料膜、石塊、金屬片等異物;
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和任何動物源性成分。
2.菜籽粕裝運前應存放在具有以下條件的儲藏設施中:
單獨存放,確保與原料和其他產品分開;
采取防護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二次污染;
采取防鳥措施,防止羽毛、鳥尸、鳥糞污染;
采取防鼠措施,防止鼠類污染。
3.用于包裝輸華菜籽粕的包裝袋應干凈衛生,不帶有孔雀石綠等有毒有害物質。用于運輸菜籽粕的運輸工具應徹底清掃干凈,必要時須進行消毒。
(二)離境前檢驗檢疫和證書要求。
1.印方應對輸華菜籽粕生產加工企業加強日常監管(至少3個月1次),加強官方控制,確保產品安全衛生狀況。
2.經植物檢疫合格的,印方應出具官方植物檢疫證書(樣本見附1)。
3.輸華菜籽粕應進行理化指標、重金屬、農藥殘留、微生物、真菌毒素、放射性殘留等項目檢測,并隨附EIC出具的“安全衛生聲明”(樣本見附2)。
(三)標識要求。
輸華菜籽粕的每個集裝箱或船舶的每個艙(如散裝船運)內應至少有一個包裝標志,注明加工廠名稱、注冊登記號碼以及“印度油菜籽粕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文和英文字樣。
六、進境檢驗檢疫
(一)證單核查。
1.核查印方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是否與樣本相符。
2.核查EIC出具的“安全衛生聲明”是否與樣本相符。
3.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的加工廠。
(二)貨物檢查。
根據《進境飼料檢驗檢疫工作程序》等有關規定,結合本要求第四條、第五條,對進境菜籽粕實施檢驗檢疫,并抽樣送實驗室進行檢測鑒定。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三)不符合情況處理。
1.植物檢疫證書或安全衛生聲明不符合要求,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來自未經注冊登記的加工廠,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發現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生物,如老鼠等嚙齒類動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
4.發現土壤、未經中國官方批準的轉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5.發現動物糞便、動物尸體、禽類羽毛、植物種子或不符合中國飼料相關安全衛生標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6.發現集裝箱或船舶的包裝標志或者產品標簽不符合中國飼料標準要求的,作補正、退回或銷毀處理。
發現上述違規情況,GACC將向EIC通報,并視違規嚴重程度采取暫停相關加工廠輸華資質等措施。
附2:安全衛生聲明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