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中紡油脂(天津)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選任管理人的通知
中紡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本院申請進行破產清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選任管理人,現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中紡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1日在天津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登記住所地為天津自貿試驗區(天津港保稅區)東方大道68號,注冊資本為捌億叁仟萬元,經營范圍為生產、分裝、銷售植物油、油料及副產品等。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6日出具的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11月30日,中紡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資產總計57,999,834.10元,負債83,994,160.32元,所有者權益為-25,994,326.22元。中紡油脂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已批復同意申請人中紡油脂(天津)有限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中紡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職工大會二屆一次會議通過了同意公司申請破產的決定。
二、申報條件
1、申報機構為編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中的社會中介機構。
2、接受聯合報名,但需提交合作各方簽署的有關責、權、利的法律文件,同時需明確被選任后以誰的名義擔任管理人。
3、申報機構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團隊不少于15人,其中執業律師不得少于5人。
4、申報機構聲明該中介機構及其派出的管理人團隊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的書面文件。
5、對于已經通過隨機搖號方式被指定為本院破產案件管理人且案件尚未審結的社會中介機構,此次選任不得再申報。
三、申報方式
報名參加選任管理人的中介機構應于報名期限屆滿前向本院提交申報書及與申報書內容相對應的證件、資料。
申報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
(2)擬推薦從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團隊成員的姓名、基本情況、學歷、執業年限、工作經歷、主要業績等情況;(3)申報機構擬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組織架構、職責分工、主要工作內容預案等;(4)管理人報酬的報價方案。
四、報名時間
報名期限截至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下午17時。
五、報名地點與聯系人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新圍堤道6號),聯系人:單昭,聯系電話:28024215,郵箱:ezqs1234@sohu.com六、選取方式
由院司法輔助部門根據申報材料進行初步篩選,在符合報名資格的機構范圍內通過搖號方式確定管理人,搖號現場院監察室派人監督。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