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豆瓣,食品安全資深人士、食品安全專家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在標準的分類中,除原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外,增加了團體標準。而新修訂的標準化法給出了它們各自的位階,順序是: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那么團體標準是怎么回事?今天我來說說新增加的團體標準的效力和作用以及團體標準與其它標準的關系。
一、團體標準的概念
團體標準指由團體按照自己(團體)確立的制定程序,自主制定、發布、采納,并由社會自愿采用的標準。
(一)團體標準制定主體是社會團體。因其制定主體的多樣性和主體內部利益的復雜化,決定了團體標準內容的多樣化和質量的異質化。
(二)通常情況下團體是指: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
(三)團體標準屬于自主制定。這樣,問題就出現了。就是說團體制定標準的水平不同,從而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團體標準與其他非團體企業的兼容性差。同時,團體標準中有制定程序和格式的不規范性問題。還要說明的是,團體就相當于“部門”——也就是我常說的部門就是壁壘。壁壘就有所謂的保護作用(禁止利用標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標準化法語)。由于,法無授權不可為;同時,又有存在即為合理。所以,必須將團體標準納入標準化體系來加以規矩。
(四)團體標準的適用范圍:團體標準由團體采用,同時社會(包括企業)可以自愿采用——企業采用后,對企業的產品就具有強制性。
(五)通過上述幾點,團體標準自身具有內容多樣化、質量異質化、創新化等特點,如果不加以法制的規矩,會發生壟斷或資源浪費等一系列問題,因此團體標準需要進行一定的規制,以確保其與我國標準體系的協調發展。
二、我國的標準化體系
我國的標準化體系是十分先進的,除了在限量標準方面與歐盟等有所差距外,我國在標準體系建設中是等同、等效,甚至先進于國際標準的。根據我國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我國的標準體系將會逐步地健全,最終形成政府為主導的,市場自主為輔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科學化體系。
三、各種標準的關系
在我國標準化體系中,最終形成:
“強制性標準守底線、推薦性標準保基本、行業標準補遺漏、團體標準搞創新、企業標準強質量”的格局——豆瓣語。
即,每一類標準有其各自充當的角色。即所謂:強制性標準是市場運作最起碼的底線、推薦性標準才是基本、至于團體標準主要發揮其創新技術的作用、企業標準就是企業聲稱、承諾、保證質量的根本。對于說,大家都不待見的行業標準,就只能是國標的補充了,慢慢地行業標準會退出標準化體系的,這是個人的觀點!(對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標準化語)。
其中,永遠不會發生變化的是:“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標準化語。同時,“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標準化語)——這里說的是鼓勵。各種標準有各自的層級,各自發揮著不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