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關總署網站17日消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阿根廷共和國農牧漁業部關于阿根廷豆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阿根廷豆粕進口。
根據進口阿根廷豆粕檢驗檢疫要求,阿根廷豆粕(Soybean meal)是指在阿根廷境內種植的大豆經壓榨和浸出等工藝制取分離油脂后的副產品。
此外,輸華豆粕的生產企業必須經過阿根廷共和國農牧漁業部(MAGyP)下屬的國家農業食品質量衛生局(以下簡稱“SENASA”)的考核批準,并由SENASA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推薦,由GACC實地檢查或文件審查后,獲得GACC批準注冊登記后方可輸華。獲準注冊登記的企業名單可在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46號(關于進口阿根廷豆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阿根廷共和國農牧漁業部關于阿根廷豆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阿根廷豆粕進口。現將具體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9月17日
附件:
進口阿根廷豆粕檢驗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三)《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阿根廷共和國農牧漁業部關于阿根廷豆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商品名稱
阿根廷豆粕(Soybean meal)是指在阿根廷境內種植的大豆經壓榨和浸出等工藝制取分離油脂后的副產品。
三、出口、倉儲企業的批準
輸華豆粕的生產企業必須經過阿根廷共和國農牧漁業部(MAGyP)下屬的國家農業食品質量衛生局(以下簡稱“SENASA”)的考核批準,并由SENASA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推薦,由GACC實地檢查或文件審查后,獲得GACC批準注冊登記后方可輸華。獲準注冊登記的企業名單可在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四、檢疫性有害生物
輸華阿根廷豆粕不得攜帶以下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大豆猝死綜合癥病菌Fusarium solani f.sp.glycines;
大豆莖褐腐病菌Phialophora gregata;
大豆疫病病菌Phytophthora sojae;
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黑高粱Sorghum almum Parodi;
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tia ;
刺蒺藜草Cenchrus echnarus;
疏花蒺藜草Cenchrus pauciflorus;
田旋花Convolvnlus arvensis;
鋸齒大戟Euphorbia dentata。
五、產品生產和出口要求
(一)包裝、儲藏及運輸。
1.阿根廷輸華豆粕可以以散裝和包裝形式運輸,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發生撒漏。
2.運輸豆粕的集裝箱或船舶的艙(如散裝船運)內應至少有一個包裝標識,注明加工廠名稱、注冊登記號以及“阿根廷豆粕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文和英文字樣。每批輸華豆粕的產品標簽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飼料標簽》(GB 10648)的要求。
(二)離境前檢疫和證書要求。
1.SENASA應在出口前對輸華豆粕實施檢驗檢疫,不得帶本要求第四條所列的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其他活的有害生物和植物種子、動物糞便、動物尸體和禽類羽毛,土壤和未經中國官方批準的轉基因成分,符合中國飼料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
2.每批輸華豆粕應隨附SENASA出具的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要求的植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應注明加工廠名稱和注冊登記號碼、集裝箱或運輸工具號碼等信息;如果豆粕在輸出前或運輸途中經除害處理的,應注明除害處理方式及處理指標等信息。
3.植物檢疫證書的“附加聲明”應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oybean meal from the the Republic of Argentine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該批貨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阿根廷農牧漁業部關于阿根廷豆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要求。)
4.SENASA應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供GACC備案核查。
六、進境檢驗檢疫
(一)證書核查。
1.核查進口阿根廷豆粕是否附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阿方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是否與樣本相符。
(二)貨物檢查。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要求第四條、第五條,對進口豆粕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七、不符合情況處理
進口阿根廷豆粕發生以下不符合情況時,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無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二)發現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作除害處理、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發現土壤或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批準的轉基因成份,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發現動物糞便、動物尸體、禽類羽毛、植物種子或不符合中國飼料相關安全衛生標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作無害化處理、退回或銷毀處理;
(五)發現混有其他國家大豆加工的豆粕,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六)發現不符合第五條第一款第2項的要求,作補正、退回或銷毀處理。
發現上述違規情況,GACC將向SENASA通報,并根據違規嚴重程度采取暫停相關加工廠甚至暫停阿豆粕輸華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