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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部 海關總署調整大豆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方式

    2020-01-03
    摘要:

    對外貿易經營者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一批一證制”或者“非一批一證制”的方式向商務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憑自動進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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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部 海關總署關于調整大豆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方式有關事項的公告

    商公告【2019】第69號

    為深化外貿管理改革、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決定對大豆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方式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一般貿易項下進口大豆實行“一批一證制”或者“非一批一證制”管理。其中,以“非一批一證制”方式進口大豆的,需在指定進境口岸向海關辦理通關驗放手續。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一批一證制”或者“非一批一證制”的方式向商務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自動進口許可證),憑自動進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非一批一證制”大豆自動進口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可分次報關使用,但最多不超過6次。每批大豆進口時,海關按實際進口數量核扣自動進口許可證額度數量。最后一批大豆進口時,其溢裝數量按該自動進口許可證實際剩余數量并在規定的允許溢裝上限內計算。

    三、本公告所稱指定進境口岸,是指黑龍江黑河海關、黑龍江綏芬河海關、黑龍江撫遠海關、黑龍江同江海關、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海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拉山口海關。

    四、本公告所稱大豆,是指海關商品編碼為120110、120190項下的種用及其他用途大豆。

    五、以邊境貿易方式進口大豆的,扔按現行規定執行。

    六、本公告由商務部、海關總署負責解釋。以往有關規定凡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七、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期執行。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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