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大豆加工補貼暫行實施方案的通知
黑糧規〔2020〕1號
各市(地)、縣(市、區)糧食局、財政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黑龍江省大豆加工補貼暫行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地認真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糧食局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0年2月17日
黑龍江省大豆加工補貼暫行實施方案
為抓好“糧頭食尾”“農頭工尾”工作,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實施大豆振興計劃有關部署,加快推動全省大豆加工產業高質量發展,增加綠色優質安全營養大豆產品供給,促進農民大豆余糧順暢銷售、賣糧持續增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補貼對象及條件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大豆(含黃大豆、青大豆、黑大豆,下同)為直接原料的加工企業。
(一)具備相關產品生產許可。
(二)加工消耗的大豆原料為本省生產或從俄羅斯進口的大豆。
(三)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要求建立糧食經營臺賬,及時、準確反映大豆及其他原料采購、保管、加工和產品銷售等數據,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
(四)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合法規范,能夠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規范并有效執行。
(六)信用良好,未被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失信被執行人等嚴重失信主體;近3年內,未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二、補貼范圍和標準
對大豆加工企業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技術研發費用予以補助,對流動資金貸款予以貼息。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分年度實施,執行期暫定3年。
(一)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補助范圍:為增加產能、提升質量、改善工藝、降低能耗等新建、改建、擴建直接參加生產經營過程或直接為生產經營服務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包括購建廠房倉庫、機器設備、運輸裝具等,不含非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標準:對2019年1月1日以后形成投資并實際支付投資款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在項目建成投產后,按照政策執行期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每戶企業累計不超過3000萬元。
(二)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補助范圍:為收購(含購進)加工原料及輔料從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經營范圍包含貸款業務)借入流動資金貸款發生的利息。補助標準:對流動資金貸款年實際付息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按照實際貸款額的5%給予貼息,實際借款利率低于5%的據實貼息,每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
(三)加工技術研發補助。補助范圍:主要用于大豆加工技術方面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的所使用資產的折舊、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參與研發人員的工資及附加費、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試驗費、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以及無形資產攤銷和借款費用等實際支出,并通過“研發支出”會計科目進行核算。補助標準:對年技術研發費用實際支出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按照20%比例給予補助,每戶企業每年不超過400萬元。
以上三項可疊加支持,中央和省級財政對企業同一項目已給予資金扶持的不再重復補助。
三、申報、審核和撥付程序
按照企業自愿申報、地方政府核查、省級復核確認的方式核定并撥付年度補貼資金。
(一)企業申報。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負責組織轄區內大豆加工企業申報上一行政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加工補貼。企業本著“企業自愿、自主申報、誠實守信、自擔風險”原則,在次年3月底前向企業所在地糧食、財政部門進行申報。企業被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失信被執行人等嚴重失信主體且未完成信用修復的不得申報。企業申報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對所有提供資金扶持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做出承諾(附件1)。
2.黑龍江省大豆加工企業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2-4)。
3.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
4.證明材料。(1)固定資產投資補助。需提供項目預決算(含二類費用)、可研報告、招投標手續、購建合同、資金支付憑證、驗收手續、相關賬簿及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資料。各地可根據本地有關規定,區分不同項目,適當增減所需證明材料,確保能夠真實、完整、準確地反映投資情況。(2)流動資金貸款貼息。需提供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進賬單、利息支付憑證,相關賬簿以及記賬憑證、原始憑證等資料。 (3)加工技術研發補助。需提供企業關于開展加工技術研發的決議、可研報告、支付憑證、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相關賬簿以及記賬憑證、原始憑證等資料。
申報補貼資金時,所有憑證和賬簿均提供復印件,企業保存原始憑證,以備核查;所有材料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申報材料由企業所在地接收部門負責保管,留存備查。
(二)縣級核查。企業所在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現場核查,核查結果需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以政府名義出具申報財政補貼正式文件,連同《黑龍江省大豆加工企業申請扶持資金匯總表》(附件5)、《黑龍江省大豆加工縣(市區)申報扶持資金匯總表》(附件6)以及企業申報材料一并在4月30日前分別報送省糧食局、財政廳。核查階段,發現企業被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失信被執行人等嚴重失信主體且在公示前未完成信用修復的不予申報。
(三)省級復核。5月31日前,省糧食局、財政廳共同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各地提報的補貼資金審核結果進行復核。復核結果通過黑龍江省糧食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復核階段,發現企業被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失信被執行人等嚴重失信主體且在公示前未完成信用修復的,不予兌現補貼。
(四)撥付資金。
公示無異議的,省糧食局、省財政廳報經省政府批準后,由省財政廳履行資金撥款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糧食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主動向當地政府(行署)匯報,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落靠任務責任。各市(地)糧食和財政部門,在抓好本級大豆加工企業加工補貼工作的同時,要督促所轄縣(市、區)按本方案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及時了解情況,加強工作檢查指導。
(二)強化政策落實。各級糧食和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主動作為,加強政策宣傳,抓好政策落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陽光操作,優化服務,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切實把好事辦好。
(三)加強績效管理。有關市縣糧食和財政部門要做好補貼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加強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于補貼資金兌付后1個月內報送省糧食局和省財政廳。
(四)嚴格責任追究。有關市縣政府要加強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嚴防出現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補貼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主體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失信主體,依法限制、暫停或取消政府補貼性資金支持。
附件:
1.企業承諾書(樣本)
2.黑龍江省大豆加工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申
請表
3.黑龍江省大豆加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資金申
請表
4.黑龍江省大豆加工企業加工技術研發補助資金申
請表
5.黑龍江省大豆加工企業申請扶持資金匯總表
6.黑龍江省大豆加工申報扶持資金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