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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0-03-05
    摘要: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145,874,681股,占公司總股份的50.4757%;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起始日期為2017年3月10日,發行時承諾的限售期限為36個月,本次解限售股東數量為3名。

    中國證券報

    證券代碼:002852     證券簡稱:道道全     公告編號:2020-【019】

    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

    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起始日期為2017年3月10日,發行時承諾的限售期限為36個月,上市流通日期為2020年3月10日(星期二),本次解限售股東數量為3名。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145,874,681股,占公司總股份的50.4757%;

    一、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概況

    1、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情況

    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234號)核準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17]153號)同意,首次公開發行A股人民幣普通股股票25,000,000股,并于2017年3月1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發行價為47.30元/股,上市后公司總股本為100,000,000股,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25,000,000股,有限售條件股75,000,000股。

    2、公司上市后股本變動情況

    2017年8月17日,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以總股本100,0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4.10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7股。2017年9月6日,該議案經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17年10月16日,公司實施該利潤分配方案,公司總股本增加至170,000,000股。

    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以總股本170,0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2.30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7股。本次利潤分配實施完畢后,公司總股本增加至289,000,000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總股本為289,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條件股份為164,133,257股,占總股本的56.79%,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為124,866,743股,占總股本的43.21%。

    3、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條件的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條件的股份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限

    售期為36個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東數量為3名,分別為劉建軍、湖南興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創投資”)、扶綏君創商貿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扶綏君創”),其中自然人股東1名,法人股東2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請上市流通股份數量為145,874,681股,占公司總股份的50.4757%。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公司《上市公告書》、《招股說明書》中做出了相關承諾,不存在股東在公司收購和權益變動過程中做出的承諾、股東后續追加的承諾、法定承諾和其他承諾的情形。

    (一)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上市公告書》、《招股說明書》中做出的承諾一致,情況如下:

    1、首次公開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鎖定股份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建軍及股東湖南興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單位)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建軍亦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扶綏君創商貿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出資,也不由扶綏君創商貿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回購該等出資。

    扶綏君創商貿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單位)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作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股東劉建軍同時還承諾: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離職后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數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2、關于減持價格限制、破發延長鎖定期的承諾

    劉建軍、湖南興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扶綏君創商貿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承諾:本人(或本單位)所持公司股份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依法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公司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或本單位)持有公司股份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如期間公司發生過派發股利、送股、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發行價相應調整。

    3、關于“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回購股份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劉建軍承諾:若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并已由證券監管部門依法對上述事實作出書面認定或行政處罰的,本人將積極督促公司回購其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在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對上述股份回購事宜進行審議時,本人承諾將在股東大會中投贊成票。如公司股東大會已審議通過上述股份回購事宜,公司未回購或未全部回購其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本人承諾將回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發行的全部新股或全部新股中的剩余未被公司回購的部分,回購價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如期間公司發生過派發股利、送股、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發行價相應調整。

    4、主要股東關于持股意向透明度的承諾

    (1)公司控股股東劉建軍和法人股東湖南興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東劉建軍及其控制的法人股東湖南興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鎖定期滿后兩年內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諾:

    1)減持數量:本人(或本單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鎖定期滿后兩年內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法減持;在鎖定期滿后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超過本人(或本單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總數的10%;在鎖定期滿后24個月內,減持數量累計不超過本人(或本單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總數的20%,未減持數量不可累計至下一年計算。

    2)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如期間公司發生過派發股利、送股、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發行價相應調整。

    3)減持方式:在公告的減持期限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競價等合規方式進行減持。

    4)信息披露義務: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公司規章制度及時、充分履行股份減持的信息披露義務,減持前3個交易日發布減持提示性公告。

    (2)公司股東扶綏君創商貿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和減持意向

    扶綏君創商貿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對鎖定期滿后兩年內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諾:

    1)減持數量:本單位持有的道道全的股份鎖定期滿后兩年內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法減持;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本單位所持道道全股份總數的25%,未減持數量不可累積至下一年計算。

    2)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如期間公司發生過派發股利、送股、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發行價相應調整。

    3)減持方式:在公告的減持期限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競價等合規方式進行減持。

    4)信息披露義務: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公司規章制度及時、充分履行股份減持的信息披露義務,減持前3個交易日發布減持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嚴格履行了上述各項承諾,不存在違反上述承諾的情形。

    (三)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對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違規擔保的情形。

    (四)公司上市后六個月內,未出現公司股票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的情況。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為:2020年3月10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為145,874,681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50.48%;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數為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

    5、劉建軍同時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承諾: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離職后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數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6、公司董事會承諾將嚴格監督相關股東在出售股份時遵守承諾、及《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并在定期報告中持續披露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四、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規則的要求;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東嚴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時作出的相關承諾;

    (三)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事項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五、備查文件

    1. 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2. 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3. 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4.《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 3月5日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證券”、“保薦機構”)作為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道道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續督導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道道全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項進行了核查,核查情況如下:

    一、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概況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情況

    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234號)核準,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17〕153號)同意,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2,500萬股,并于2017年3月1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并上市后總股本為100,000,000股,其中無限售條件股份25,000,000股,有限售條件股份75,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變動情況

    1、2017年半年度利潤分配

    2017年9月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以總股本100,0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4.10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7股。本次利潤分配實施完畢后,公司總股本增加至170,000,000股。

    2、2017年年度利潤分配

    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以總股本170,0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2.30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7股。本次利潤分配實施完畢后,公司總股本增加至289,00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總股本為289,000,000股,其中無限售條件股份124,866,743股,有限售條件股份164,133,257股。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建軍,以及公司法人股東湖南興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岳陽市銘創商貿合伙企業(有限合伙)1。

    1 岳陽市銘創商貿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自公司首次發行股份以來曾用名依次為岳陽中創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扶綏君創商貿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在公司《上市公告書》、《招股說明書》中作出了相關承諾,不存在股東在公司收購和權益變動過程中作出的承諾、股東后續追加的承諾、法定承諾和其他承諾的情形。

    (一)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在《上市公告書》、《招股說明書》中作出的承諾一致,情況如下:

    1、首次公開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鎖定股份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建軍及股東湖南興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單位)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建軍亦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岳陽市銘創商貿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出資,也不由岳陽市銘創商貿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回購該等出資。

    岳陽市銘創商貿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單位)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作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股東劉建軍同時還承諾: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離職后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數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2、關于減持價格限制、破發延長鎖定期的承諾

    劉建軍、湖南興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岳陽市銘創商貿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承諾:本人(或本單位)所持公司股份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依法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公司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或本單位)持有公司股份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如期間公司發生過派發股利、送股、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發行價相應調整。

    3、關于“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回購股份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劉建軍承諾:若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并已由證券監管部門依法對上述事實作出書面認定或行政處罰的,本人將積極督促公司回購其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在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對上述股份回購事宜進行審議時,本人承諾將在股東大會中投贊成票。如公司股東大會已審議通過上述股份回購事宜,公司未回購或未全部回購其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本人承諾將回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發行的全部新股或全部新股中的剩余未被公司回購的部分,回購價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如期間公司發生過派發股利、送股、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發行價相應調整。

    4、主要股東關于持股意向透明度的承諾

    (1)公司控股股東劉建軍和法人股東湖南興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東劉建軍及其控制的法人股東湖南興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鎖定期滿后兩年內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諾:

    1)減持數量:本人(或本單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鎖定期滿后兩年內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法減持;在鎖定期滿后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超過本人(或本單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總數的10%;在鎖定期滿后24個月內,減持數量累計不超過本人(或本單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總數的20%,未減持數量不可累計至下一年計算。

    2)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如期間公司發生過派發股利、送股、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發行價相應調整。

    3)減持方式:在公告的減持期限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競價等合規方式進行減持。

    4)信息披露義務: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公司規章制度及時、充分履行股份減持的信息披露義務,減持前3個交易日發布減持提示性公告。

    (2)公司股東岳陽市銘創商貿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和減持意向

    岳陽市銘創商貿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對鎖定期滿后兩年內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諾:

    1)減持數量:本單位持有的道道全的股份鎖定期滿后兩年內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法減持;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本單位所持道道全股份總數的25%,未減持數量不可累積至下一年計算。

    2)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如期間公司發生過派發股利、送股、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發行價相應調整。

    3)減持方式:在公告的減持期限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競價等合規方式進行減持。

    4)信息披露義務: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公司規章制度及時、充分履行股份減持的信息披露義務,減持前3個交易日發布減持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嚴格履行了上述各項承諾,不存在違反上述承諾的情形。

    (三)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對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違規擔保的情形。

    (四)公司上市后六個月內,未出現公司股票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的情況。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為2020年3月10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為145,874,681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50.48%。

    (三)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數為3名,其中自然人股東1名,法人股東2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

    單位:股

    (五)劉建軍同時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承諾: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離職后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數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六)上述股東除履行相關承諾外,其減持行為還應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規則的要求;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東嚴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時作出的相關承諾;

    (三)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事項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保薦機構對道道全本次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保薦代表人:

    梁石鄭    華峰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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