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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決定開展糧油產品企業標準“領跑者”活動

    2020-04-30
    摘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近日發布《關于開展糧油產品企業標準“領跑者”活動的通知》,旨在著力提升糧食產品和服務質量,推動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近日發布《關于開展糧油產品企業標準“領跑者”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糧油產品領域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活動,著力提升糧食產品和服務質量,推動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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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強化標準意識,進一步激發糧食市場活力,發揮糧油企業標準引領作用,形成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樹立行業標桿,提升糧油行業產品質量和品牌美譽度,以高標準推動和引領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活動范圍

    服務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求,選取米、面、油、雜糧等糧油產品領域,組織開展2020年糧油產品企業標準“領跑者”活動。

    三、組織實施

    (一)實施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參加活動的糧油產品加工企業要參照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企業標準,并在同行業可比范圍內,企業自我聲明公開的產品標準中核心指標應處于行業領先水平,嚴于或高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應指標要求。參加2020年糧油產品企業標準“領跑者”活動的企業,必須于7月10日前將制定并執行的企業標準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www.qybz.org.cn)上進行登記公開。

    (二)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征集并委托檢測機構、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學會、認證機構、咨詢服務機構等,作為第三方評估機構;基于不同產品的特點,選取核心評估指標,編制“領跑者”評估方案。由開展活動的協調機構(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標準質量中心)組織評審確定評估機構。征集工作另行通知。

    (三)形成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第三方評估機構基于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企業標準數據,以自我聲明的企業標準中涉及的消費者高度關注、消費升級急需的指標為核心指標,綜合開展評估,定期形成企業標準“領跑者”入圍名單,入圍所涉及的具體產品應為量產的產品。對于入圍企業,評估機構依據“領跑者”評估方案和企業提供的標準符合性報告,初步確定糧油產品企業標準“領跑者”建議名單。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標準質量中心組織糧油標準研究驗證測試機構對建議名單中產品進行全覆蓋抽檢復核,不合格的從建議名單中剔除。

    (四)發布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經公示后,由評估機構提出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并經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標準質量中心同意后在企業標準領跑者統一信息平臺(www.cpbz360.org)公開。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標準質量中心將組織在相關媒體和活動上宣傳、推廣和展示。

    (五)建立“領跑者”退出機制。獲得“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如果出現企業生產裝備、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化且嚴重影響產品性能,以及企業標準發生更新且核心指標水平出現降低等問題情況,將取消其“領跑者”稱號。

    四、激勵措施

    (一)在標準制修訂項目上給予支持;支持“領跑者”企業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支持“領跑者”企業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在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上給予支持。

    (二)鼓勵各省(區、市)在實施優質糧食工程時,對獲得企業標準“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在資金安排上給予一定的支持。積極向有關金融機構推薦,支持“領跑者”企業貸款融資。

    (三)推薦參評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糧油科學技術獎等獎項;鼓勵在省級的評獎、品牌評價中采信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

    (四)利用糧食科技活動周、質量安全宣傳周、世界糧食日等活動契機,積極向消費者宣傳推廣企業標準“領跑者”產品。

    五、相關要求

    (一)各省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要以此次活動為契機,積極組織糧油產品加工企業參與活動,在新聞和網絡媒體上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開展動員宣傳,大力營造“生產看領跑、消費選領跑”的氛圍。

    (二)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評估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得向企業收取評估費用,接受各方監督。對于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機構,將取消其評估資格,并依據相關法規嚴肅問責。

    (三)參加活動的企業要確保所公開的企業標準合法合規、真實可靠、科學合理,不得弄虛作假。入圍“領跑者”的企業,要提供企業標準中所涉及的產品檢測報告、質量承諾書、企業信用承諾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

    2020年4月23日

    附件:糧油產品企業標準“領跑者”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助力糧食流通領域深化改革、轉型發展,按照《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標準化工作 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糧發〔2019〕273號)有關要求,強化企業標準引領,樹立行業標桿,推動建立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促進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遵循需求導向、公開公平、創新驅動、企業主體和規范引導的原則;以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為基礎,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開展企業標準水平評估,確定企業標準領跑者;構建統一的評價程序、服務平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激勵機制,促進企業標準提檔升級,引導產品質量全面提升,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更好的產品和服務。

    二、工作職責

    (一)協調機構。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標準質量中心作為糧油產品企業標準“領跑者”協調機構,負責組織糧油產品企業標準“領跑者”活動。公開征集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和評估方案;組織專家評審評估機構和評估方案以及抽檢復核;研究激勵措施與監督機制。

    (二)評估機構。評估機構應是在我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機構、檢測機構、行業協會、學會、認證機構、咨詢服務機構等,具有較高的技術支撐和評估能力,充分了解行業情況和相關標準化工作。評估機構承擔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具體工作,工作內容包括基于不同產品的特點編制“領跑者”評估方案,依據評估方案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并提出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評估機構在開展相關評估工作時應公平、公正、公開,不符合相關評估要求或者弄虛作假的評估機構將取消評估資格,且不再納入“領跑者”評估機構。

    (三)技術支持機構。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協助開展對評估機構的培訓;協助制定評估方案;協助在企業標準領跑者統一信息平臺上公示和發布“領跑者”名單。

    三、實施程序

    (一)評估方案和機構征集

    1.廣泛征集。協調機構面向有關專業技術機構,公開征集評估方案,由專家依據所征集的方案確定評估機構。評估機構應結合自身優勢,根據糧油產品特點,以企業標準自我聲明的相關信息為基礎,合理確定領跑者核心指標,建立科學“領跑者”評估方法,編制評估方案。“領跑者”評估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評估目的、產品和服務范圍、評估核心指標、評估方法及周期、企業相關信息、企業標準領跑者確定機制和實施目標等。評估機構綜合考慮便于消費者選擇、產業發展水平、公開標準數量等因素,合理評估并確定“領跑者”數量。

    2.方案評審。協調機構組織對征集的評估方案和評估機構進行評審工作,評審包括形式審查和專家審核。協調機構負責評估方案的形式審查,并形成初審意見。未通過形式審查的不再進行專家審核。評審專家組根據產品所屬領域,按照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方案評審要求,從產品類別可行性、指標選取科學性、評估方法和程序公正性、評估機構及人員權威性等方面開展具體評審,并形成評審意見。

    3.方案公示和公布。協調機構公示通過評審的評估方案和評估機構,進行為期10個工作日的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協調機構公布評估方案及評估機構名單。

    (二)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

    1.評估對象。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www.qybz.org.cn)中聲明公開的糧油產品標準。

    2.形成領跑者名單。評估機構基于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企業標準數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自我聲明的企業標準中涉及的消費者高度關注、消費升級急需的指標為核心指標,綜合開展評估,定期形成企業標準“領跑者”入圍名單,入圍的應為格式規范的企業標準,指標要求應嚴于或高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所涉及的具體產品應為量產的產品。評估機構應在入圍名單基礎上,依據“領跑者”評估方案和企業提供的標準符合性報告,并結合便于消費者選擇、產業發展水平、公開標準數量等因素,合理確定“領跑者”數量和建議名單。協調機構組織糧油標準研究驗證測試機構對建議名單中產品進行全覆蓋抽檢復核,檢測費用由協調機構承擔,不合格的從建議名單中剔除。

    3.公示和發布。評估機構按照時限要求將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結果提交給協調機構匯總。協調機構對評估結果進行形式審查并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由評估機構提出企業標準“領跑者”確認名單,并報協調機構同意后,由評估機構發布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并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政府網站和國家標準委企業標準領跑者統一信息平臺(www.cpbz360.org)公開。評估機構同步在其他網絡平臺及渠道發布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結果。

    (三)建立“領跑者”退出機制

    獲得“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協調機構要求評估機構取消其“領跑者”稱號。

    1.企業生產裝備、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化且嚴重影響產品性能的;

    2.企業標準發生更新且核心指標水平出現降低的;

    3.出現重大環保安全事故和產品質量問題的;

    4.產品抽檢發現達不到公開標準水平的;

    5.發生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

    6.通過弄虛作假入選企業標準“領跑者”或存在其他誠信問題的;

    7.由于其他原因須退出領跑者榜單的。

    四、宣傳推廣

    推動形成優勢互補、多方協作的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宣傳機制。協調機構、評估機構等相關方利用電視、紙媒、網絡及新媒體等資源,宣傳普及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相關知識,營造良好的企業標準化工作氛圍。充分利用展覽、網絡等平臺,積極推廣企業標準“領跑者”產品。在糧食科技活動周、質量安全宣傳周、世界糧食日等活動周期間,舉辦企業標準“領跑者”宣傳活動。定期發布企業標準水平提升分析報告,增強消費者對企業標準“領跑者”的認可度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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