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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糧食行業協會印發《“燕趙好糧油”產品遴選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20-07-29
    摘要:

    符合“燕趙好糧油”產品檢驗指標,有地域特色、有品牌影響力、消費者認同度高的產品:小麥粉、掛面、大米、食用植物油,雜糧雜豆、食用玉米等。

    河北糧油

    冀糧協發〔2020〕12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糧食行業協會,各會員單位:

    現將《“燕趙好糧油”產品遴選及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糧食行業協會

    2020年7月28日

    河北省“燕趙好糧油”產品遴選及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 糧食和儲備局關于深入實施“優質糧食工程”的意見》(財建〔2019〕287號)、《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優質糧食工程”各子項實施指南的通知》(國糧規〔2019〕183號)及《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省級“好糧油”產品遴選工作的通知》(國糧辦規〔2020〕175號)要求,切實做好“燕趙好糧油”產品遴選及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燕趙好糧油”產品,是指符合“燕趙好糧油”產品檢驗指標,有地域特色、有品牌影響力、消費者認同度高的產品。

    第三條  產品遴選遵循科學、公平、公開、公正、自愿的原則,實行一品一報。

    第四條  河北省糧食行業協會為遴選實施主體,負責“燕趙好糧油”產品遴選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河北省糧油質量檢測中心提供技術支持,包括提供檢測標準和技術指導等服務。

    各市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適合的社團組織為遴選實施主體。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產品范圍:小麥粉、掛面、大米、食用植物油,雜糧雜豆、食用玉米等。

    第六條  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注冊地、生產地在河北省轄區內,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

    (二)申報產品主要原料產地應當為河北省轄區內,產品正式投放市場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的市場占有率、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輻射力;

    (三)在國內注冊商標兩年以上,注冊商標有效、注冊范圍涵蓋申報產品;

    (四)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組織生產,具備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五)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模,市場銷售量、知名度居省內同類產品前列,在本省糧食經濟中占有重要位置;

    (六)有穩定的銷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務,消費者滿意程度高。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能申報“燕趙好糧油”產品:

    (一)使用國(境)外商標的;

    (二)近三年內產品被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抽查為不合格的;

    (三)近三年內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質量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四)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三章  產品遴選程序

    第八條  申報企業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燕趙好糧油”產品申報書》;

    (二)有檢驗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6個月內的申報產品檢測報告;

    (三)申報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等資質證明材料;

    (四)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商標注冊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ISO9001)、食品安全管理體系(ISO22000);

    (五)企業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企業信用等級證明,近兩年度企業財務報表。

    第九條  按照屬地原則逐級申報。

    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材料和匯總表上報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或委托的社團組織);

    沒有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的,可直接向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或委托的社團組織)申報;

    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或委托的社團組織),對各縣和企業申報的材料進行市級審核,出具推薦意見報河北省糧食行業協會。各地遴選推薦產品要注重產品品質、地域文化和傳統特色,并對產品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

    第十條  河北省糧食行業協會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推薦的“燕趙好糧油”產品進行省級評審。專家組成員應包含糧油品質、營養、安全、質檢、加工等方面的專家。省級評審可采取書面審核、現場考察、產品抽檢等方式,對申報產品原料來源、生產過程控制、產品質量、質量管理體系、銷售服務體系和追溯制度等進行評審,出具評審建議。

    第十一條  河北省糧食行業協會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綜合考慮產品質量、品牌效應、產品銷售量、市場占有率、地方特色等,研究確定“燕趙好糧油”產品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產品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河北省糧食行業協會授予“燕趙好糧油”產品稱號。

    第十三條  遴選結果運用。

    (一)列入“燕趙好糧油”產品名錄;

    (二)對入選“燕趙好糧油”名錄的產品在公共媒體上進行宣傳;

    (三)擇優向中國糧油學會推薦申報“中國好糧油”產品。

    第四章  產品管理

    第十四條  “燕趙好糧油”產品遴選每年組織評審一次,有效期2年。

    第十五條  “燕趙好糧油”產品實行動態管理。河北省糧食行業協會將每年開展1-2次“燕趙好糧油”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定期發布測評報告。各地按照屬地原則,定期對“燕趙好糧油”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相關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燕趙好糧油”產品稱號,且企業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燕趙好糧油”產品。

    (一)企業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情況;

    (二)抽檢不符合“燕趙好糧油”標準的;

    (三)企業發生產品質量問題和安全生產事故的;

    (四)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問題,不能繼續履行企業責任的;

    (五)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  標志管理

    第十七條  “燕趙好

    糧油”標志由河北省糧食行業協會設計、注冊,并對使用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  被評為“燕趙好糧油”的產品,有效期內可以在“燕趙好糧油”產品包裝、說明書及公共媒體宣傳中使用“燕趙好糧油”標識。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糧食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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