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綠色食品公眾號
導語: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并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綠色食品標志依法注冊為證明商標,受法律保護。食用油產品可以申請綠色食品標志。
那么,如何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許可呢?
Q: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要具備哪些條件?
A: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環境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
農藥、肥料、飼料、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綠色食品投入品使用準則;
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質量標準;
包裝貯運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貯運標準。
Q: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生產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A: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具有綠色食品生產的環境條件和生產技術;
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生產技術人員和質量控制人員;
具有穩定的生產基地;
申請前三年內無質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誠信記錄。
Q:申請人應當向省級工作機構提出申請,還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A:標志使用申請書;
資質證明材料;
產品生產技術規程和質量控制規范;
預包裝產品包裝標簽或其設計樣張;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規定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Q:申請后什么時候才能得到結果呢?
省級工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在產品及產品原料生產期內組織有資質的檢查員完成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
現場檢查合格的,省級工作機構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由申請人委托符合資質規定的檢測機構對申請產品和相應的產地環境進行檢測;現場檢查不合格的,省級工作機構應當退回申請并書面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