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11臨近,《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出臺, “先提價后打折”等行為將被嚴處

    2020-11-10
    摘要:

    “這個明顯是先提價然后再打折,我們才不上當。”在武漢徐東一家大型超市內,市民馬女士看到某品牌的食用油正在降價促銷,直呼不靠譜,“別被導購誘惑。”

    楚天都市報

    每逢商場、超市大促,精明的消費者往往會發現,不少賣場、電商雖然打著“大打折”的旗號,而實際上是先提高原價再打折銷售,實為“假打折”。

    此外,近年來,眾多因互聯網經濟發展衍生的消費問題頻發。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數據顯示,前三季度全省12315平臺共接收網購投訴4.58萬件,占投訴總量的27.69%,網購投訴比創歷史新高。

    近日,在雙十一前夕,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禁止“先提價后打折”等欺詐行為,并對新興互聯網銷售行為進行了具體規范。

    新促銷方式衍生新問題

    “這個明顯是先提價然后再打折,我們才不上當。”11月9日上午,在武漢徐東一家大型超市內,市民馬女士看到某品牌的食用油正在降價促銷,直呼不靠譜,“別被導購誘惑。”

    記者看到,這款食用油標價近160元,導購稱買一壺減15元,雙11活動,非常劃算。馬女士經過時提醒一同來買菜的朋友,“前幾天價格我記得就是150多塊,你買這個占不到便宜的。”

    先提價再打折這種行為看起來常見,但其實已經涉嫌虛假打折、違法促銷。

    在線上,為了招攬客流、獲取流量、提高點擊率,商家采取的“進店送”、“掃碼送”等促銷模式早已被大家司空見慣。但是,這些“福利”都不與直接銷售商品掛鉤,直接帶來了“監管真空”。

    “這些優惠算法算的我頭疼,雙11不適合我。”雙11名目繁多的優惠,讓不少人懶得參與活動。的確,網絡促銷活動中,“紅包”、“優惠券”、“滿減”活動算法復雜。

    有的消費者往往不了解促銷規則,缺乏辨別力,在受到虛假促銷行為的誘惑、欺騙下,容易沖動消費,產生消費糾紛。

    新規出臺專治新頑疾

    針對這些新的衍生問題,《規定》在10月29日發布,并將在今年12月1日生效。

    “在雙11之前公布,就是在釋放規范市場經營行為的信號。”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提前公布《規定》,旨在加強監管,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合規經營,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氛圍。

    “其折價、減價應當以同一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內,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成交價格為基準。”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稱,《規定》中,在“價格促銷行為規范”里,進一步明確了打折的價格基準,有效避免了“先提價后打折”。

    《規定》對經營者還有專門的“提醒”,比如“交易場所提供者發現場所內(平臺內)經營者在統一組織的促銷中出現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保存有關信息記錄,依法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并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

    同時,《規定》將為了招攬客戶、獲取流量,附帶性地提供物品、獎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為,納入有獎銷售規制的范疇。并明確“有獎銷售不得采用讓內部員工、制定單位或者個人中獎等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

    對于促銷活動中紛繁復雜的折扣行為,《規定》要求“真實準確,清晰醒目的標示活動信息”并“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違者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省市場監管部門表示,這部《規定》融合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多部法律的相關規定,明確法律適用,明晰權利和義務邊界,有利于經營者遵循,也有利于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為監管執法提供了依據。

    《規定》出臺后,根據市場監管部門的相關安排,將在今年運用大數據技術手段,加大監測預警力度,及時發現、處置苗頭性問題,提高執法的針對性和準確性。

    同時,相關部門將準確適用《規定》查處一批違法案件,嚴懲頂風違法經營者,規范和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深入開展執法行動,對不良商家和不法分子形成規模打擊震懾效應。

    《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時,1993年12月24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號發布的《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一区二区三区四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