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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江龍威糧油工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

    2021-02-22
    摘要:

    1月20日靖江華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龍威工業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已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申請對該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靖江市人民法院

    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據債權人靖江華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請,受理債務人靖江龍威糧油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威工業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根據《靖江市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選任和管理的工作規范》的規定,結合案件審理的實際情況,本院決定采用競爭方式指定案件破產管理人。

    企業基本情況:龍威工業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設立,注冊資本28000萬元,住所地位于靖江經濟開發區新港園區安寧村岳懷埭68號。2017年9月13日靖江華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受讓取得靖江市華宇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對龍威工業公司的債權,但經催要龍威工業公司未能履行還款義務。2021年1月20日靖江華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龍威工業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已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本院申請對該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經查,龍威工業公司在本院作為被執行人的未執行完畢案件共6件、未執行到位標的額387356659元,該公司在全省其他法院作為被執行人的未執行完畢案件共20件(不含本院6件)、未執行到位標的額1149589782元。

    報名條件:一、報名機構限于江蘇省范圍內各社會中介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清算事務所)及具備破產管理人資格個人;二、有一定破產管理工作經驗;三、近5年執業過程中未受到行政機關、監管機構或行業自律組織的處罰或處分;四、2019年、2020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棄權的情況;五、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釋應當回避或依法不應被指定為管理人的情形;六、參與報名的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含聯合報名體)已是靖江市破產管理人協會會員或已經申請成為臨時會員,否則,視為放棄參加管理人選任。

    報名方式:有意成為本案破產管理人的,請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5時前向本院立案庭提交書面《破產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一式八份(注:《方案》須確保在2021年2月22日下午5時前本院立案庭收到),《方案》(含附件)一般限定在5000-10000字。《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社會中介機構的規模、執業保險、業績及專職管理人儲備和團隊構建情況;

    2、社會中介機構破產團隊負責人、擬委派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負責人或個人的執業經歷和業績;

    3、社會中介機構擬委派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核心成員、常駐人員的執業經歷和業績,以及參加破產業務培訓的情況介紹;

    4、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選任的優勢;

    5、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擬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的報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墊付破產費用及數額;

    6、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如被選任為本案破產管理人后的工作計劃、工作思路、建設性建議和意見;

    7、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擬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選任時正在承辦的破產案件數量及進程、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回避或依法不應被指定為本案破產管理人情形的聲明;

    8、擬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的主要負責人、聯系人姓名及手機號碼,以及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送達地址。

    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可以聯合報名參與競爭方式的選任,聯合報名的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原則上不超過兩家,且為不同類型中介機構或個人。

    本院將組成管理人選任評審工作小組,對參與競爭方式選任管理人的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的工作方案進行評分后,取得分前三名作為入圍的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并從中擇優指定管理人,被指定為管理人的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應經評審工作小組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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