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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盒馬鮮生因宣稱葵花籽油為“非轉基因”被罰

    2021-06-29
    摘要:

    盒馬在某網店“盒馬鮮生旗艦店”中上架銷售的一款大米和一款葵花籽油時,宣傳中宣稱這兩款商品為“非轉基因”; 該虛假廣告受到行政處罰。

    廣州日報

    6月27日,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了解到,盒馬鮮生主體公司、盒馬App運營公司——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盒馬鮮生”)新增一條行政處罰信息,該公司因發布虛假廣告被罰50萬元。據了解,這也是今年以來,盒馬鮮生第三次因廣告受到行政處罰。

    大米宣稱“富含蛋白質”而遠未達要求,罰款45萬元

    根據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盒馬此次有兩項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第一項違法行為是盒馬旗艦店上架銷售某款大米,在網頁宣傳中聲稱“富含蛋白質”,而其所銷售的上述大米中的蛋白質含量僅為每100克含5.7克、營養素參考值10%,遠未達到“富含蛋白質”含量聲稱的要求。

    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之規定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此外,盒馬還在該網頁宣傳中聲稱上述大米“維生素CB抗過敏”“膳食纖維、維生素BE、提高免疫力”等,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相關規定。

    對此,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盒馬改正,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警告和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宣稱商品為“非轉基因”迷惑消費者,罰款5萬元

    另一項違法行為是盒馬在某網店“盒馬鮮生旗艦店”中,上架銷售的一款大米和一款葵花籽油時,在網頁宣傳中宣稱這兩款商品為“非轉基因”;而這兩款商品為大米和葵花籽油,我國未批準進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準在國內商業化種植,市場上并不存在這兩種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盒馬在廣告中宣傳“非轉基因”,該行為未明確表示作物的完整信息,利用消費者專業知識的缺乏,容易造成該類作物可能同時存在“轉基因”和“非轉基因”產品的錯誤認知。

    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 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 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之規定。

    對此,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盒馬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對其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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