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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釋法:某公司傍他人商品包裝裝潢標識案

    2021-07-19
    摘要:

    近年來,一些不法經營者為追求利潤,在“傍名牌”“搭便車”方面不斷翻新花樣,既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又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市場監管半月沙龍

    (一)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31日,吉林省蛟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稱:“蛟河市場有銷售冒用‘九三’注冊商標的大豆油,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九三”牌大豆油在市場上具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在食用油市場上具有一定影響力。當事人生產的“九三毅騰”大豆油從商品上標注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標識以及整體包裝裝潢外形特征,到包裝裝潢標識上商標凸顯的位置、整體底色、圖片位置布局、元素搭配等,均與“九三”牌大豆油相近似,視覺上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或者誤認。

    本案中,當事人在明知與“九三”牌大豆油沒有任何關系的情況下,采用與“九三”牌大豆油相近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極易使人產生誤認,具有主觀故意性。此外,當事人在商場銷售九三毅騰大豆油時銷售人員在商品展柜下方打出“九三大豆油特價促銷”宣傳牌,已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為兩款就是同一品牌或者存在特定聯系。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構成混淆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該局于2019年1月4日依法作出沒收當事人產品上使用的包裝裝潢標識1233份,并處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案件啟示

    近年來,一些不法經營者為追求利潤,在“傍名牌”“搭便車”方面不斷翻新花樣,既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又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時將實施市場混淆行為納入規制范圍,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不僅是為了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保護經營者之間的公平競爭,規范競爭行為,也是為了更好的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不正當競爭現象出現的主要原因是企業為了快速占領市場和盈利,采取實施市場混淆行為,進行不正當競爭。這是對原有商業品牌前期努力成果的竊取,同時,新型品牌質量是否符合標準、是否真正滿足消費者需求都無法通過消費者進行檢驗。

    企業一方面要注重合法依規誠信經營,另一方面,企業要掌握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駕護航。企業發展到知名、有一定影響力來之不易,企業的字號、簡稱、商標、包裝、裝潢也都是企業的名片,所以企業應當加強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同時更應當依法依規誠信經營,希望我們共同努力,為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促進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三)點評

    本案值得關注之處為:

    1.“有一定影響”是指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為一定范圍內的相關公眾所知悉。“有一定影響”體現了商業標識的實際標識力和影響度甚至知名性,對其進行保護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市場競爭秩序進行保護的理念和宗旨。如果商業標識不具備“有一定影響”的條件,那么對其的不當使用將是經營者主體之間的“私人侵權行為”,并不一定需要以保護市場競爭秩序為宗旨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制。

    2.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足以造成購買者誤認或者混淆,可以根據主要部分和整體印象相似、一般購買者施以普通注意力會發生誤認等綜合分析認定。擅自將他人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與他人的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商品或者與該商品存在特定聯系的行為,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所禁止的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3.本案當事人在明知與“九三”牌大豆油沒有任何關系的情況下,生產的“九三毅騰”大豆油從商品上標注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標識以及整體包裝裝潢外形特征,到包裝裝潢標識上商標凸顯的位置、整體底色、圖片位置布局、元素搭配等,均與“九三”牌大豆油相近似,視覺上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或者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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