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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武漢市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第18期)。
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第18期)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涉及我區生產經營企業1家。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武漢金富華糧油工業有限公司的“原味菜籽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9月29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對麻城市融輝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武漢金富華糧油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菜籽油(規格型號:5L/瓶;生產日期:20210710)”產品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酸值項目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漢金富華糧油工業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參照《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綜合裁量,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50元、沒收“原味菜籽油(規格型號:5L/瓶;生產日期:20210710)”20瓶和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武漢金富華糧油工業有限公司遞交了整改報告,經排查分析,導致此次產品不合格原因:原料入廠時檢測酸價已接近國標限量值,成品做好后顧客沒有及時提走,7月天氣高溫成品貯存環境不好未做到陰涼通風,造成成品在戶外暴曬,導致酸價升高。整改措施:1、發布不合格產品召回公告;2、立即與購買本批次產品的經銷商給與經銷商退換貨,并集中返廠處理;3、后期加強食用油各項專業知識培訓學習;4、加強對成品貯存嚴格管理,對原料貯存環境增加通風設施,改善通風環境。
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