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康定市首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并當庭宣判。
被告人代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0元;被告人張某某、高某某、代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9個月,緩刑1年6個月至2年不等,并分別判處罰金6000元至9000元,且在緩刑考驗期間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被告人代某于判決生效起十日內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且在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支付賠償金546720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5月22日,被告人代某注冊成立康定市牛真香老火鍋店,經營場所為康定市新城榆磨路天主教二號樓。期間,為降低成本,經營者代某授意廚師張某某,大廳員工高某某、代某,將客人食用后剩下的火鍋油進行回收、過濾、熬制成火鍋底油添加至火鍋內繼續供消費者食用。2021年7月29日,康定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店進行例行檢查時,現場查獲裝有廢棄油脂29.54公斤,加工熬制后的油脂48.6公斤。2021年6月1日至7月29日,該店使用廢棄油脂熬制并銷售牛油紅鍋鍋底543鍋,鴛鴦鍋底522鍋,金額達54672元。康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移送并配合市公安局、市檢察院調查取證、審查起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代某在其經營的火鍋店內,伙同被告人張某某、高某某、代某用廢棄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并供顧客食用,屬于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嚴重侵害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將依法追究四被告的刑事責任并作出上述判決。(供稿:四川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