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監管新辦法3月15日起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者劃分4個風險等級

    2022-01-12
    摘要:

    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從2022年3月15日開始執行。新辦法共7章55條,切實把全面從嚴貫穿于食品安全工作始終。

    東方網1月10日報道: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從2022年3月15日開始執行。

    據悉,這個辦法是市場監管總局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對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后的升級版。新辦法共7章55條,切實把全面從嚴貫穿于食品安全工作始終。

    實施“全覆蓋”檢查

    根據食品安全監管新辦法,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實施“全覆蓋”檢查。各級市場監管局應當每兩年要對轄區內的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也就是兩年一次全覆蓋。一個是檢查的范圍是轄區內所有的食品生產者,不僅僅是企業。二是檢查結果要做成記錄,雙方簽字背書。檢查的結果要求按照規定,在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對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的,依法從嚴處理;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時,依法從重從嚴。同時,將監督檢查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按照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劃分四個風險等級

    劃分風險等級,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結合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類別、業態規模、風險控制能力、信用狀況、監督檢查等情況,將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B、C、D四個等級,并對特殊食品生產者以及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重點監督檢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次。同時,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制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要點表,并綜合考慮食品類別、企業規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等級、信用檔案記錄等因素,編制年度監督檢查計劃。

    針對監管實踐中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標簽瑕疵”認定難題,細化《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綜合考慮標注內容與食品安全的關聯性、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選擇等因素,統一瑕疵認定情形和認定規則。同時,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完善監督檢查結果認定標準,依據是否影響食品安全并結合監督檢查要點表確定的一般項目、重點項目,依法啟動執法調查處理程序或者責令整改。對屬于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對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

    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于檢查結果信息形成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對消費者有重要影響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在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公開展示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并保持至下次監督檢查。有條件的可以通過電子屏幕等信息化方式向消費者展示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在顯著位置張貼或者公開展示相關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撕毀、涂改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一区二区三区四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