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網站2022年5月7日消息,臺州市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2021年第十八期)。
臺州市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2021年第十八期)
抽檢編號為XC21331002305530502濃香壓榨菜籽油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C21331002305530502;產品名稱:濃香壓榨菜籽油;生產日期:2020-12-03;規格型號:900ml/瓶;保質期:18個月;不合格項目:溶劑殘留量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臺州市椒江奧卡隆生活超市;標識生產企業:德陽市旌陽區群意糧油加工廠。
(二)風險控制情況
執法人員于2021年7月5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并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濃香壓榨菜籽油。當事人上述濃香壓榨菜籽油除去抽樣部分,其余已全部銷售完畢,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召回上述濃香壓榨菜籽油。截至目前,未召回產品。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2021年6月2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銷售的“蜀錦香”濃香壓榨菜籽油進行抽檢。經浙江公正檢測中心有限公司檢測并于2021年6月30日出具編號為202117490的檢測報告,報告顯示:溶劑殘留項目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壓榨,四季)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1年7月5日,執法人員將上述檢測報告直接送達給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擁有的權利,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復檢要求。2021年1月4日,當事人從臺州集聚區軍強食品店購進15瓶“蜀錦香”濃香壓榨菜籽油,生產日期為2020年12月3日,購進價格為16元每瓶,銷售價格為19元每瓶。查詢當事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7月1日銷售記錄顯示共售出8瓶“蜀錦香”濃香壓榨菜籽油,當事人稱其銷售記錄無法顯示售出的菜籽油批號,其中1瓶為2020年10月1日從供貨商處購進的其他批次的菜籽油,上述檢測不合格的菜籽油共售出7瓶,剩余8瓶被執法人員扣押。以上共計貨值285元。現場檢查時,當事人提供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該批次“蜀錦香”濃香壓榨菜籽油進貨票據,以及成都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菜籽油時,向供應商索取了營業執照和進貨票據及檢測合格報告。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當事人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并沒收8瓶不合格的“蜀錦香”濃香菜籽油。(臺市監處罰〔2021〕406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