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檢察
2021年8月,安寧市人民檢察院對云南某油脂有限公司及直接責任人王某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提起公訴,安寧市人民法院對涉案單位及人員判處刑罰,對本案扣押的48噸不合格菜籽油交由相關行政機關處理。
因涉案的菜籽油數量較多,為杜絕菜籽油再次流入市場危害到消費者,針對如何妥善處置涉案菜籽油的問題,安寧市檢察院與安寧市公安局、安寧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多次進行了會商研究,制定處置方案。由昆明某飼料公司對不合格的菜籽油進行回收利用,用于該公司生產魚類飼料使用。
2022年5月9日,安寧市檢察院聯合安寧市公安局、安寧市市場監管局,對該案中不合格菜籽油進行處置。安寧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干警全程跟進、監督處置過程,先對封存的菜籽油進行抽取裝入油罐貨車,對油罐貨車進行過磅稱重,稱重后運至飼料公司,再將菜籽油抽取到該公司的生產存儲設備用于生產飼料使用,處置工作圓滿結束。
昆明檢察機關將依法能動履職、主動作為,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預防、辦理、監督的力度,延伸監督觸角,嚴把食品安全關,提升涉食品安全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