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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1年第45號),涉及1批次調和油抽檢不合格。
簡陽市川味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食用植物調和油(芝麻調和油)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食用植物調和油(芝麻調和油)(抽樣單編號:SC21510000687231045,生產日期:2021-01-03;規格型號:70ml/罐);不合格項目:香蘭素,乙基香蘭素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接到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院(編號:ASHA121Z06297)后,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0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食用植物調和油(芝麻調和油)1000罐,共計70公斤,貨值1100元;已銷售1000罐,共計70公斤。當事人簡陽市川味鄉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100元(大寫:壹仟壹佰圓整);
2、罰款人民幣:15000元(大寫:壹萬伍仟圓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食用植物調和油(芝麻調和油)由當事人生產,該批次產品香蘭素,乙基香蘭素項目不合格是生產該產品的原料油中含有上述成分所致。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立即對原材料進行排查并送至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嚴格把控原材料的質量關;并對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
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1月24日組織復查驗收,該企業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四)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類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