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年來,福建省莆田市深入開展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工作,聚焦群眾關切的食品安全問題,結合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持續加大執法力度,用“四個最嚴”,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為進一步震懾食品領域的違法行為,現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某能(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用調和油案
2021年10月26日,根據莆田市發改委移交的線索,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某能(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現場發現當事人涉嫌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用油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未嚴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擅自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用油,并將其上述的食用油作為成品交付給莆田市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構成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
同時,市市場監管局委托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對涉案花生油進行質量等級執法監督抽檢,經檢驗涉案的5批次花生油不符合GB/T1534-2017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將涉案5批次花生油涉嫌犯罪行為移送莆田市公安局偵查處理。
對當事人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用調和油的違法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物品并處以罰款133.09萬元;吊銷其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并對其法定代表人從業禁止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