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糧食經濟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第12號國家標準公告批準發布《牡丹籽油》國家標準,該標準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實施。為了使牡丹籽油生產加工企業、相關檢驗檢測機構更加準確使用標準,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現就《牡丹籽油》國家標準有關內容進行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木本油料產業發展的意見》中“制定木本油料種植、倉儲、加工、銷售等生產標準,完善油脂產品和相關副產品質量標準及其檢測方法”的重要部署,全面推進食用木本油脂產業的發展,2014年起,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標準質量管理辦公室積極組建專家團隊,大力推進我國木本油料標準體系建設工作,保證相關木本油料標準科學性、規范性、時效性。
牡丹籽油是由油用牡丹籽提取的一種新型木本油脂,集經濟價值、生態價值于一體。2011年3月,原衛生部批準牡丹籽油為新資源食品,牡丹籽油正式被列為食用植物油。牡丹籽油不僅營養豐富,富含人體必需的脂肪酸成分α-亞麻酸,具有增強免疫力、調節血壓、降低膽固醇等作用,而且還富含多種藥理活性物質,具有藥用價值。2014年11月,原國家糧食局批準發布《牡丹籽油》(LS/T 3242-2014)行業標準,該標準的發布,為指導牡丹籽油加工企業選購原料、規范生產和流通發揮了重要作用,促進了油用牡丹的生產,增加了農民收入。
近年來,隨著油用牡丹產業不斷壯大,為促進牡丹籽油產業高質量發展,2019年,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積極推動《牡丹籽油》行業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標準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做好標準的研制工作。2021年,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大力支持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高度重視下,《牡丹籽油》國家標準順利發布。
二、主要內容
《牡丹籽油》國家標準規定了牡丹籽油的術語和定義、質量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包裝、儲存、運輸和銷售等要求,該標準適用于以油用牡丹籽為原料制得的牡丹籽油。標準主要內容具體如下:
(一)定義
國家標準中將“牡丹籽油”定義為以芍藥科芍藥屬丹鳳牡丹和紫斑牡丹的籽仁為原料制成的食用油脂。考慮到國家標準的適用問題,相比《牡丹籽油》行業標準中強調采用“壓榨方法”制備牡丹籽油,國家標準中未對牡丹籽油的加工工藝進行限制,主要原因是隨著油脂加工工藝的不斷發展,目前牡丹籽油還可以采用水酶法、浸出法等方法制備。
(二)質量要求
標準研制過程中,起草組收集了山東、河南、四川、浙江、安徽等有關主產省份油用牡丹籽樣品,并對相關質量指標進行檢測分析。同時,對國內牡丹籽油生產企業進行了深入調研,為標準中牡丹籽油質量指標的設置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牡丹籽油》國家標準中的質量要求包括基本組成和主要物理參數、質量指標兩個部分。按照質量指標要求不同,標準中將牡丹籽油分為一級牡丹籽油和二級牡丹籽油。
基本組成和主要物理參數包括:折光指數、相對密度、碘值、皂化值、主要脂肪酸組成(α-亞麻酸、亞油酸、油酸)。其中,α-亞麻酸占比為≥38%,亞油酸占比為≥25%,油酸占比為≥21%。
質量指標包括:色澤、氣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揮發物、不溶性雜質、酸價、過氧化值、α-亞麻酸含量、甾醇、維生素E、角鯊烯。
由于α-亞麻酸含量高是牡丹籽油的一個顯著特征,因此將其作為重要的質量等級指標。其中,一級牡丹籽油中α-亞麻酸含量要求≥42%;二級牡丹籽油中α-亞麻酸含量要求≥38%。牡丹籽油中除含有大量的α-亞麻酸外,還含有一些不皂化物,包括甾醇、維生素E和角鯊烯等。雖然不皂化物不是牡丹籽油的主要成分,但對于其獨特的生理活性是不可缺少的。因此,質量指標中特別設置了不皂化物(甾醇、維生素E和角鯊烯)限量要求。其中,甾醇≥180mg/100g,維生素E≥30mg/100g,角鯊烯≥50mg/kg。
考慮到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油脂食品安全方面已有明確要求,因此,《牡丹籽油》國家標準中未列出相關食品安全要求。
(三)檢驗規則
檢驗規則方面包括一般規則、扦樣方法、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判定規則等5個部分。其中,當產品未標注質量等級時,按不合格判定。產品經檢驗,有一項不符合牡丹籽油質量指標規定值時,判定為不符合該等級的產品。
(四)標簽
預包裝牡丹籽油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等。產品名稱應標注為“牡丹籽油”,同時應在包裝或隨行文件上標識加工工藝。
三、實施意義
《牡丹籽油》國家標準相關技術指標更加科學合理,更符合當前牡丹籽油質量的實際情況,《牡丹籽油》等木本油料相關標準制修訂,對于增加木本食用植物油供給,豐富人民群眾健康油脂消費,推動木本油料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食用油脂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作者單位: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標準質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