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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菜籽油 成都一企業被罰5.1萬元

    2022-07-12
    摘要:

    該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菜籽油貨值金額1110元,違法所得90元。郫都區市場監管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51000元的行政處罰。

    7月11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通報了今年上半年“鐵拳”行動案件查辦情況以及6起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廣告違法、虛假宣傳、商標侵權、違規收費等領域。

    其中包括: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菜籽油 郫都區一企業被罰5.1萬元

    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關于成都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菜籽油案的違法線索移交函,郫都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3月30日予以立案。

    經查,該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菜籽油(生產日期:2021年10月11日)6件(4L*4瓶),貨值金額1110元,違法所得90元。

    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菜籽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郫都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51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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