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9日,四川萬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檢查,在其生產場所內發現930瓶成品“某牌”食用菜籽油。其外包裝標簽皆標識有“非轉基因”字樣。隨后,該公司提供兩張購進票據顯示,其購進的生產原料全部為“精煉轉基因四級菜籽油”。
4月20日,經批準,我局執法人員前往該公司對上述930瓶菜籽油采取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現場剩余928瓶,2瓶1.8L裝“某牌特香小榨菜籽油”于4月19日被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檢驗。
遂我局對928瓶菜籽油進行了扣押。當事人涉嫌經營轉基因食用油未按規定進行標識的行為被立案調查。
案情處理:
當事人在生產經營的轉基因食用油的外包裝標簽上標識非轉基因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物品、罰沒1013494元整的行政處罰。
宣傳意義:
食用油是百姓關注的重點食品類型,轉基因食品更是關系民生的敏感話題,那琳瑯滿目的食用油,能通過外包裝分辨哪些是轉基因,哪些是非轉基因嗎?
當然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中的“顯著標示”是指應該在消費者容易看到的地方進行標注,明確告知該產品屬于轉基因食品,這樣消費者可以進行自我選擇,是購買還是不購買。但是總是有一些企業,或是偷梁換柱,或是模糊標識,讓消費者傻傻分不清。
本案中,當事人經過分裝的方式,將轉基因標識為非轉基因食品進行銷售,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誤導消費,同時也傷害了其它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