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雅安8月11日電:四川雅安市石棉縣人民法院11日通報稱,8月10日,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一起石棉某火鍋酒樓經營者及員工被指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處該火鍋酒樓經營者喻某有期徒刑十年,判令喻某支付懲罰性賠償款14779416.2元,并在市級及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據悉,該案是雅安范圍內,在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懲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中,判處千萬元級懲罰性賠償金的首起案件。
經審查,2015年8月開始,石棉縣某火鍋酒樓經營者喻某為了降低經營成本,增加火鍋口感,便指使、安排店內服務員賀某、彭某等將顧客食用后的廢棄油脂(俗稱“地溝油”或“回收油”)加工煉制成火鍋底油,并再次銷售給顧客食用。2022年1月13日,公安民警接到相關線索后,電話聯系喻某接受調查,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指使該火鍋酒樓員工煉制“回收油”出售給到店顧客食用的犯罪事實。
經審計,截至案發,該火鍋酒樓涉案“回收油”鍋底銷售金額共計1477941.62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可以要求相關人員支付制售“回收油”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
最終,石棉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老板喻某及服務員彭某、何某三名被告人,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二年,追繳全部犯罪所得,并處360萬元、10萬元、5萬元不等罰金,終身禁止三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及相關管理工作;判令火鍋酒樓經營者喻某支付懲罰性賠償款14779416.2元,并在市級及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