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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南寧:一批次不合格食用植物調和油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2-08-16
    摘要:

    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南市監處罰〔2022〕2733號):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26.40元;3.罰款人民幣50000元。

    中國質量新聞網

    2022年8月12日,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南寧彩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合格食用植物調和油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通告顯示,2022年5月19日,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廣西—東盟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SG221610),報告顯示廣西—東盟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在南寧市楊城百貨商店玉洞店對南寧彩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果過氧化值項目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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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一)違法事實認定

    南寧彩躍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使用購進的大豆油、芝麻油生產了6箱彩躍?花生香型食用植物調和油(生產日期:2021-03-02,凈含量:750ml)共72瓶,并全部銷售完畢。經抽檢發現該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31日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二)依法處罰情況

    該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要求的食用植物調和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南市監處罰〔2022〕2733號):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26.40元;3.罰款人民幣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一)排查原因

    食品生產中,調和油從原料桶出來后,產品在空氣中暴露過久,受到空氣中細菌污染,造成過氧化值超標。

    (二)整改情況

    1、對混合攪拌設備進行維護清洗改進。生產完成后所有與食品接觸的設備每天用100ppm的含氯消毒液擦拭,含氯消毒液擦拭后用清水擦拭干凈。包裝間每天清洗消毒,攪拌混合后立即進行裝瓶包裝,減少產品與空氣的接觸時間。

    2、員工手部要清洗消毒并且帶一次性手套。

    3、選擇衛生質量可靠的包材供應商。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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