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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茂名:油行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花生油案

    2022-11-15
    摘要:

    茂名市市場監管系統公示2022年度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典型案例,案例十:化州市官橋鎮三兄妹油行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花生油案

    茂名市市場監管系統公示2022年度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典型案例。

    2022年以來,茂名市市場監管系統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的各項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敏感性,精心組織、迅速出擊,查辦了一批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銷售不合格的水產品、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形成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有力維護了全市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

    其中:

    案例十  化州市官橋鎮三兄妹油行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花生油案

    2021年10月28日,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化州市官橋鎮三兄妹油行生產銷售的花生油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2021年10月22日化州市官橋鎮三兄妹油行生產銷售的花生油,結論表明“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1年10月22日生產該涉案批次花生油100L,銷售價為24元/L,銷售了100L,無庫存。上述花生油黃曲霉毒素B1項目檢測結果嚴重超出標準限量,涉嫌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已于2022年2月18日對當事人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一案進行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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