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青海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我市2021年4月以來發生法律效力的、備受社會關注的八大典型案例,體現和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目標、導向及準則。
案例八:企業生產不合格食用油 法院支持行政處罰
【基本案情】
某糧油公司將其生產的菜籽油交由下游銷售公司進行分裝銷售,獲利1260元。2020年5月,市場監管部門在安全監督抽檢過程中,發現該菜籽油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為不合格產品,并對銷售公司進行了處罰。該糧油公司依約替銷售公司繳納了罰款。市場監管部門于2020年12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該糧油公司沒收違法所得1260元、罰款48.204萬元的行政處罰。該糧油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一審法院依法駁回訴訟請求后,糧油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裁判結果】
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上訴人替銷售公司承擔了罰款,但這是行政處罰轉化為具體罰款責任后雙方當事人對責任在民事方面作出的義務劃分,不能據此認為屬于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給予了兩次罰款,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民以食為天,天大的事就有天大的責任。本案中,當事人為了實現不當得利,生產不合格食用油危害人體健康,人民法院通過維持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決定,表明了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鮮明立場,即對侵害人民身體健康的行為絕不容情,用司法利劍切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食品企業更應牢固樹立食品安全理念,堅決做到不合格原料不進廠、不合格產品不上市,讓老百姓買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