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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4.4斤的榴蓮,實際收到不到3斤;一斤二兩的梭子蟹,蟹繩竟有二兩重……這樣的現象你是否遇到過?不少消費者可能認為缺斤少兩會在農貿市場、批發市場等需要散裝稱重計價的環節出現,其實定量包裝商品也可能出現缺斤少兩的現象。最近,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對某糧油經營部銷售凈含量不合格的大豆油進行了查處。

批量定量包裝商品實際凈含量小于標注值是違法的
此前,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糧油經營部經營的一級大豆油進行抽樣,并委托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檢驗。經檢驗,根據涉案大豆油油桶身上標注“凈含量20L”“執行標準GB/T1535”,即標注20L的凈含量,凈含量應大于等于19.8L,但檢驗實測值為17.532L,凈含量項目不符合JJF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標準要求。
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上述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未向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審核或復檢申請,視為對檢測結論無異議。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作了詢問調查。當事人對承辦人員提取的證據材料進行了確認,對檢驗報告結論沒有異議,對經營凈含量抽檢不合格的定量包裝商品的違法事實予以承認。
對此,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解讀,當事人從事食用農產品銷售活動,其經營的100桶凈含量標稱20L的定量包裝一級大豆油經抽樣檢驗,凈含量項目不符合JJF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標準要求。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實際含量應當準確反映其標注凈含量,標注凈含量與實際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辦法附件3規定的允許短缺量”以及第九條第一款“批量定量包裝商品的平均實際含量應當大于或者等于其標注凈含量......”的規定,屬于銷售標注凈含量與實際含量之差大于規定的允許短缺量的定量包裝商品的違法行為。
銷售缺短量大豆油 商家被處罰款10000元
根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生產、銷售的定量包裝商品,經檢驗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本案中,當事人在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提供了進貨票據、說明進貨來源,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銷售標注凈含量與實際含量之差大于規定的允許短缺量的定量包裝商品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10000元。
執法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要選擇正規渠道。可先查看商戶所使用的電子計價秤是否粘貼了處于檢定周期內的計量檢定標志,注意電子計價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臺面上,稱重前電子計價秤的重量顯示值是否回零。‘貨比三家’同樣適用于網絡購物領域,消費者應盡可能選擇有良好評價和信譽的商家進行購物。在消費過程中,向商家索要發票、收據等消費憑證,并妥善保存證據。如遇商戶缺斤短兩的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