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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三角植物油整治案例:網售花生油、芝麻油摻雜摻假、橄欖油虛假標注、違法使用加工助劑

    2025-11-24
    摘要:

    三省一市共同發布一批今年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專項行動、食用植物油突出問題排查整治、食品添加劑濫用問題綜合治理中查辦的典型案例。

    浙里好市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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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快推進長三角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一體化進程,加強食品生產重點領域治理成效,近日,長三角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交流會在金華市磐安縣召開。

    會上,三省一市共同發布一批今年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專項行動、食用植物油突出問題排查整治、食品添加劑濫用問題綜合治理中查辦的典型案例。

    其中食用植物油典型案涉及網售花生油、芝麻油摻雜摻假、橄欖油虛假標注、使用非食品加工助劑。典型案件的查辦,體現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食用植物油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中的堅決態度與有力作為,保障食用植物油質量安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飲食健康。

    江蘇:建湖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摻雜摻假食用植物油案

    鹽城市建湖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某食品小作坊生產并通過某網絡平臺銷售的花生油涉嫌摻雜摻假。經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銷售記錄等臺賬記錄不完整;經抽樣檢驗,結論為“脂肪酸組成項目中的豆蔻酸、棕櫚酸、棕櫚油酸、油酸、花生一烯酸不符合《花生油》(GB/T1534-2017)要求”。經與公安部門聯合調查取證,同時比對網絡平臺銷售數據,當事人最終承認其在花生油生產中摻入大豆油并銷售的違法事實。

    根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建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查處,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61萬元,沒收相關產品、沒收違法所得5279.36元,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經營者和實際控制人自登記證被吊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安徽:來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滁州市某公司生產經營虛假標注及摻雜摻假食品案

    2025年6月13日,來安縣市場監管局聯合滁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滁州市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灌裝車間當日分裝的特級初榨橄欖油,標注的分裝日期為2025年5月18日,涉嫌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

    2025年6月23日,來安縣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反映于6月6日在拼多多平臺購買該公司生產的100ml裝黑芝麻香油,產品標簽強調“零添加”卻未說明具體零添加成分及含量;經檢驗,兩批次黑芝麻油“亞麻酸”含量均超參考值。進一步調查證實,企業法定代表人趙某承認涉事兩批次黑芝麻油實為同一生產批次,共生產750斤,其中650斤摻有100斤菜籽油,分兩批次灌裝,涉嫌生產摻雜摻假食品。

    來安縣局對上述違法行為并案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五)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給予當事人如下合并處罰:沒收128瓶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特級初榨橄欖油,沒收違法所得11956元,罰款75000元。罰沒合計86956元。

    浙江: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違法使用非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生產植物油案

    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在轄區某食用油生產企業車間內,查獲一批外包裝上標示有“珍珠巖助濾劑”、“產品標準:GB31634-2014”等字樣的產品。經查,該珍珠巖的生產廠家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該助濾劑屬非食品工業用助劑,不得用于食品生產。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使用非食品加工助劑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行政處罰法》及《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吳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查獲的珍珠巖助濾劑,并處罰款10萬元,同時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教育。

    來源:浙江省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處、江蘇省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處、安徽省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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